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3件大事

2017-03-10       来源:

  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城管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办法,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1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3件大事,会上,李克强总理对这些工作作出了哪些部署?中国政府网(微信号:zhengfu)为你梳理───

  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 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发挥其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要抓紧调整规范。

  2.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对同区域多家运营机构的,要积极稳妥整合。

  3.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规模金融资产的自然人等。

  4.齐抓共管落实监管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以有力的协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

  通过城管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办法 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围绕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推动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更好体现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避免简单粗暴任性执法。

  2.要把执法人员规范录用和精简冗员相结合,重点向市、县和社区、街面等基层一线配备和倾斜。

  3.加快推进城市综合执法,防止交叉执法、重复检查,逐步实现“多帽合一”,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为建设更加包容、和谐、文明的现代城市提供支撑。

  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

  1.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是增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会议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立足对残疾人保障义务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和防止各类教育入学歧视,增设了相关规定,强化了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规范残疾人教学、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教师待遇等要求。

  2.会议通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草案从补上民生短板,更好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让他们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出发,明确要加大政府投入、更好调动社会力量,将残疾预防融入卫生计生、公安、安全生产等相关行业管理和服务之中,着力满足基本康复需求,突出重度残疾人关怀与保障。同时,草案规范康复服务行为,规定了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的法定条件、基本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