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2018-05-28 来源:365滚球手机客户端登录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1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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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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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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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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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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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365滚球手机客户端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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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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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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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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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理地点 |
临桂新区创业大厦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人防办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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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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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3-581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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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773-581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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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令公布)(1996年国家主席令第78号公布,2009年国家主席令第18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2.【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1年9月23日修订通过)(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1号公告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 易地建设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经工程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第三十二条:确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报经有管理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按照不少于原面积、不低于原防护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标准补建或者按照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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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桂林市规划范围内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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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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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1年9月23日修订通过)(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1号公告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 易地建设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经工程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第三十二条:确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报经有管理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按照不少于原面积、不低于原防护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标准补建或者按照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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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经工程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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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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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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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 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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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1年9月23日修订通过)第十八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低于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五)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一百五十平方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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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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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
环节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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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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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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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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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根据收费标准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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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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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 462号第三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1)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三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民用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要求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1500元。 (2)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除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项目总建设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8元。 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 462号、《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4〕62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57号)规定: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予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为: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符合易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全额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新建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非营利性养老院;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2)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为: 除幼儿园、中小学以外的学校教学楼(含:图书馆、实训楼、体育馆、实验楼、文体馆);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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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 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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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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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详见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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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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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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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预约办理 |
可预约 0773-581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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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网上支付 |
不可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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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物流快递 |
自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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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运行系统 |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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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1.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条件?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低于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五)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一百五十平方米的。 2.减免易地建设费条件? 答: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且在减免政策范围内项目才能减免易地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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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金额计算方式、征收适用类型、征收方式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征收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 3.确定阶段责任:对需缴费的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对未及时缴费进行催报催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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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擅自改变征收管理范围的; 2.不征、少征,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处理费的; 4.违反法定程序为该承担处理费办理减缴、免缴和退费手续的; 5.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处理费的; 6.在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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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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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不严格、不公正 |
高 |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明确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并印制在缴费通知单上接受监督,坚持透明管理; 4.原则上不接受现金支付(特别边远,银行无法普及的地方且金额较小的情况除外),要求统一汇缴,开具财政统一发票,接受财政监督; 5.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6.重大事项须经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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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室审批办具体承办人 |
无故不按现行标准征收,征收程序不规范, |
高 |
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室审批办具体承办人及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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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截留易地建设费 |
低 |
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室平财科具体承办人及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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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室审批办及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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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低 |
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室审批办及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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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
低 |
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室领导 |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流程图
2. 申请材料目录
3.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样本(图 片)
4.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 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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